廉洁自律条例
1、(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2、第十六条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责任内容
5、第四章责任追究
6、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7、二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8、(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清正廉洁,这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们如果不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就会破坏和扭曲一个人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10、第五章附则
11、努力提高理论素养。领导干部自身是否廉洁,直接影响到本单位和本部门的风气。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是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素养实现的。领导干部要在全面系统地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上下功夫,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12、二是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13、五是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14、第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15、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16、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7、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18、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9、一是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腐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
20、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21、一是生活奢靡行为;二是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22、三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23、四是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五是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24、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25、一是违反民主集中制;二是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26、六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27、二、“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28、第三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29、(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30、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廉洁自律条例
31、(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32、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33、始终坚持以身作则。春秋初期政治家管子曾说,“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意思是以身作则就能令行禁止。领导干部自身的形象就是一面镜子、一面旗帜,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发挥得好,风气就正,问题就少,群众也就会效仿好的作风,养成好的习性。
34、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35、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36、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7、四是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38、二是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该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准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铜墙铁壁,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思考我得到了什么,多想想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诚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39、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40、三、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1、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42、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43、第九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44、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45、(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46、“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47、(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48、始终保持勤奋学习的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公民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执行政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灵就得不到静化,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
49、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50、(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1、四是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52、首先,要提高政治占位,其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是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3、“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54、四是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55、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56、一、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57、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58、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59、五是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60、(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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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党组织严重违纪有2种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62、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63、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5、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66、(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67、七是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68、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69、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0、三是失泄密行为;四是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71、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72、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73、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权力运行中的铁律。领导干部在自觉接受监督,不弄虚作假,不滥用职权,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的同时,对所管辖的人和事也应认真行使监督和管理的权力。
74、第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75、第二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76、(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77、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78、勤政廉政盛行之日,则国家昌盛;贪污腐败猖獗之时,则国势衰弱。历来清官颂扬,污吏遭人唾骂。今天,有些在个人欲望的趋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观、金钱观、子女观面前丧失原则,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有得进了地狱之门,有的身败名裂。教训是深刻的、令人心痛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所以廉洁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所应遵守的准则。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79、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80、(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1、(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82、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83、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转变作风,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作风不正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削弱团队的战斗力,贻误事业。当前,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是要提高执行力,强化“没有执行力就没有形象”的观念,领导干部要深入思考规范管理运行、保证执行到位、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途径。
8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85、(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6、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87、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88、“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89、三是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90、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廉洁自律条例
91、(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92、一是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的行为;二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93、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94、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95、“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96、三是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97、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9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99、(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00、5种情况从轻或减轻处分:
101、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103、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04、二、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105、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106、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107、(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108、5种情况应该从重或加重处分
109、(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110、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11、一是党组织失职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112、四是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113、一是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114、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115、重视思想道德修养。领导干部要重视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改造世界观,彻底消除不健康的思想根源,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的纯洁性,这样才能经得起复杂环境的考验,抵制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形形色色的诱惑。
116、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7、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118、(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119、三是要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为官就要把为民谋利作为己任,多办利民之事,。
120、三是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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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一是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三是侵占群众知情等行为
122、廉洁自律准则是指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分别是:
123、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124、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125、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享乐,抛弃党纪国法,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我们要把廉政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干事。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管好自己的“嘴、手、脚”,不做物质的奴力,做精神的强者。
126、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127、一是以权谋私行为;二是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三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四是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五是是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六是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七是权色交易等行为。
128、党的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
129、导语部分重申了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
130、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131、“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32、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13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3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135、四、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一、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二、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三、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四、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36、党内处分,严重的刑事案件。
137、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138、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139、(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140、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141、一、纪律处分的种类、措施与原则
142、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干部应尽之责,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准绳,时刻对照、反思自己的工作行为,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