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单位是
1、施工方;
2、扩展资料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工程的质量监督特点: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有时也指验收主体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质监。
5、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这些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8、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9、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
10、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12、也指八方责任主体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
13、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14、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5、监理方。
16、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17、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18、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19、一般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供应商。
20、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
21、设计方;
2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3.0.3 监督机构应建立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发现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及时发出监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3.0.4 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年度建设规模、质量状况和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以及本身资源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24、建设方;
25、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
26、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需要各派一名代表成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验收时,
27、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
28、建设工程的责任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等八方责任主体。
29、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0、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方
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单位是
31、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32、四方代表需要在现场,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需要进一步确认是那方面出现了问题。
33、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责任。
34、主体责任主要不包括:保证质量责任 。
35、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健全规章制度责任;宣传教育培训责任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