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广告法禁止性规定
1、(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3、(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4、(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5、(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6、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的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7、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8、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9、(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11、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12、(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13、第二十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14、(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5、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为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16、(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17、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18、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19、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20、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21、(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2、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23、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24、(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