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促销中存在的问题
1、但无论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在处理后均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
2、三、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3、这里所说的处理,包括多种方式,应当根据投诉、举报的具体情况处理。例如,若投诉、举报的问题较为简单,事实清楚,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予以解决;若问题较为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的,可以先受理立案;若投诉、举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若投诉、举报问题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范围,可以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4、(4)广告违法行为必须有违反广告法律、行为法规的一种行为。
5、广告违法行为的界定:
6、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存在对违法广告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情况,没有完全依法履行职责。
7、(2)广告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8、尽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能出于种种原因而履行职责不到位,但对此现象不能放任,应予扭转。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加强广告监管、强化广告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实行问责。因此,本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9、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10、关于投诉和举报违法行为的规定:
11、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13、为保护投诉人、举报人,鼓励社会监督,本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无论是对违反本法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还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和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均应当为其保密。
14、《广告法》(2015年实施)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15、(3)广告违法行为在客体上必须侵害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我国广告管理法规规范三方面秩序:广告管理秩序,广告宣传秩序、广告经营秩序,广告经营主体如侵害了上述客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6、对于如何处理投诉、举报,本法考虑到涉及部门较多,投诉、举报的具体情况也较为复杂,在本法中对具体程序作出规定较为困难,因此对如何处理投诉举报作了原则性规定,即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17、为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本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为方便举报,本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均应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即无论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还是有关主管部门,均应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除传统的电话、信箱外,还应包括电子邮件地址,以进一步方便投诉、举报。
18、(1)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广告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主要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19、一、对违反本法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20、广告违法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只具备一个或几个条件的,不构成广告违法行为。上述四个条件是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