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1、行人被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
2、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4、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5、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6、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7、(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8、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9、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是对方的全部过错,那么就由对方来承担主要责任,自己承担次要责任。
10、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1、逆向行驶的;
12、(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3、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和全责的区别:
14、车辆造成的且是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15、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在动态中发生。
17、一、主要责任:
18、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19、追尾碰撞前车的;
20、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21、二、次要责任:
22、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23、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24、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25、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26、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27、(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